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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06-10 10:55  悬赏 20  发布者:ybm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去年8月份在广州番禺开摩托车被一辆小车撞到,交警判决他的事故责任为百分之九十,在交警的调节下我们自己私了,并且签下了一份协议书,《脚动了手术上了钢板》。协议书上面写明了上钢板和拆除钢板的费用都由他承担,现在过来差不多一年了我脚里面的钢板可以拆出来了,要动手术了,打电话给他他却不接,就发了一条信息过来说是当时对我们已经够好了,所以这件事情就不要再去找他了,还叫我们不要再要求什么了,他就除了付了上钢板的医药费外《在医院的时候给了我们300快钱说是叫我们去买点吃的东西》其它什么费用也没有给我们。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起诉他的话我的胜算大不大?我本人现在在四川当事人在广州,我们的事故也是在广州发生的,这样的话我在四川可以起诉他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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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6-10 11:11
那就提交责任认定书起诉对方,这没什么问题.但需要在事发地,或被告所在地起诉.
回复时间: 2009-06-10 15:16
你可以在对方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广州的事发地凭事故认定书及协议书起诉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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