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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行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陕西-宝鸡 06-19 18:06  悬赏 5  发布者:774559……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名开发区管委会所属有限公司合同招聘人员,负责公司融资工作。银行按国家政策规定不给我公司贷款,公司又急需资金。我就通过银行的朋友介绍的民营企业,从银行正常贷款,在贷款过程中,我和银行朋友帮了很多忙,然后以高息再合同借给我公司。民营企业从高利差中给了我部分辛苦费。请问您:我的行为应依法负什么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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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19 20:07
涉嫌受贿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追问:

您好,谢谢!如果贷款时,我、银行朋友和企业老板一起商量了,关于利差的分配意见,是高利转贷罪吗?

追问:

谢谢康律师!如果在贷款时,我、银行朋友和企业老板一起商量了关于利差的分配意见,是高利转贷罪吗?

回答:

涉嫌高利转贷。

追问:

谢谢康律师,其实,贷款时就是商量的,哪还涉嫌受贿罪吗?哪个罪最合适?

回答:

民营企业涉嫌高利转贷罪,你涉嫌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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