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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法院执行局不作为
陕西-西安 06-20 20:03 悬赏 10 发布者:贾粉贤 给我留言 回答:(1) 雁塔区法院将我的案子还要拖多久?
——对雁塔法院不依法执行的情况反映
陕西省级法院执行处:
我叫贾粉贤,女,汉族,1942年2月20日出生,住本市友谊西路113号17舍301室。电话:13096962499。我的两个代理人的电话:女儿苏利荣:18992824651;律师骆裕德:13572200209。
我为一房产确权案和赵想、郝成仁夫妇打了三场官司。一审雁塔法院判房产归我。二审西安中院又判房产归对方。三审经省高院再审调解,于2010年3月9日出具一(2010)陕民提字第19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内容为:1、2010年5月底前,由赵、郝夫妇在本市确定相同面积宅基地一处,由我于2010年11月底前按争议房屋相同质量、数量,为赵、郝夫妇另建一处房屋;2、若赵、郝夫妇届时未确定宅基地,则对现争议房屋进行评估后将房交我,我将评估价款在扣除折旧费后付给赵、郝夫妇。
2010年6月10日,因赵、郝夫妇未届时确定好宅基地使我无法为其建房,我便申请雁塔法院对争议房屋评估后执行赵、郝夫妇腾房
2010年11月30日,雁塔法院委托中院对房屋进行评估。
2011年1月31日,也就是在雁塔法院对我申请执行案按程序对涉案房屋强行评估后,郝诚仁、赵想却以《调解书》第一条为据,也申请雁塔法院执行我在其找好的地方为其建房。
2011年3月23日,雁塔法院向我送达了房屋的评估报告。
2011年5月17日,我向雁塔法院交了房屋的评估价款16.4万。雁塔法院随即将腾房公告贴在了争议房屋的大门上。
2011年11月28日,也就是在我向雁塔法院交了16.4万元房屋评估款的半年后,雁塔法院又以执行陕西省高院的调解书存在违法问题,中止了对本案的执行,并通过西安市中级法院请示省高院答复。
随后省高院的答复意见,扔按原《调解书》执行。
2013年5月14日,我的代理律师到郝成仁、赵想所谓找好的建房地址调查后,,向雁塔法院提交一份由长安区杜区街道办南樊一组村委会出具的《对吴益臣购买三组电磨房有关情况的说明》一份。证明郝成仁、赵想所说已找好建房地址的事实根本不存在。
2013年7月4日,雁塔法院根据上述村委会的证明,作出了(2013)雁执恢字第00303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郝成仁、赵想要求我为其建房的执行申请,恢复了我要求他们腾房的执行案。
郝成仁、赵想不服,对此裁定提出异议。
2013年8月30日,雁塔法院组织听证后以(2013)雁民执异字第00038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郝成仁、赵想的执行异议。
郝成仁、赵想扔不服,又申请西安市中级法院复议。
2013年10月21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以(2013)西执复字第00079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郝成仁、赵想的复议申请,并明确要求雁塔法院:既然已经按照法定程序驳回了郝成仁、赵想的执行申请,恢复了贾粉贤的执行申请,就应当继续执行贾粉贤申请郝成仁、赵想案。
2014年12月,雁塔法院执行法官到涉案房屋再次要求郝成仁、赵想履行生效的高院调解书,自觉将房屋腾交给我,同时将限期腾房的公告张贴在房屋大门上。郝成仁、赵想仍不服又提出异议,2015年1月,雁塔法院驳回了郝成仁、赵想的异议。但下一步雁塔法院能否严格执法,将房屋执行给我,上述坎坷漫长的执行过程,已使我不知该怎么去说!怎么去讲!!怎么去办!!!
我从开始申请执行至今,案子已被雁塔法院拖了五年多,16.4万元的房屋评估款也已交个雁塔法院四年多,但房屋扔被郝成仁、赵想占据,雁塔法院何时能执行给我,扔遥遥无期。雁塔法院如此漠视群众利益的做法,已使筋疲力尽、疾病缠身的我备受煎熬。在十一届四中全会全力推进法制中国的今天,我由衷希望作为法律监督部门的人大机关,对雁塔法院在执行我的这个案件上,依法予以监督,不要让我失望、绝望,使我能在有生之年看到房屋的回归。
反映人:贾粉贤
2015年6月 18日
——对雁塔法院不依法执行的情况反映
陕西省级法院执行处:
我叫贾粉贤,女,汉族,1942年2月20日出生,住本市友谊西路113号17舍301室。电话:13096962499。我的两个代理人的电话:女儿苏利荣:18992824651;律师骆裕德:13572200209。
我为一房产确权案和赵想、郝成仁夫妇打了三场官司。一审雁塔法院判房产归我。二审西安中院又判房产归对方。三审经省高院再审调解,于2010年3月9日出具一(2010)陕民提字第19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内容为:1、2010年5月底前,由赵、郝夫妇在本市确定相同面积宅基地一处,由我于2010年11月底前按争议房屋相同质量、数量,为赵、郝夫妇另建一处房屋;2、若赵、郝夫妇届时未确定宅基地,则对现争议房屋进行评估后将房交我,我将评估价款在扣除折旧费后付给赵、郝夫妇。
2010年6月10日,因赵、郝夫妇未届时确定好宅基地使我无法为其建房,我便申请雁塔法院对争议房屋评估后执行赵、郝夫妇腾房
2010年11月30日,雁塔法院委托中院对房屋进行评估。
2011年1月31日,也就是在雁塔法院对我申请执行案按程序对涉案房屋强行评估后,郝诚仁、赵想却以《调解书》第一条为据,也申请雁塔法院执行我在其找好的地方为其建房。
2011年3月23日,雁塔法院向我送达了房屋的评估报告。
2011年5月17日,我向雁塔法院交了房屋的评估价款16.4万。雁塔法院随即将腾房公告贴在了争议房屋的大门上。
2011年11月28日,也就是在我向雁塔法院交了16.4万元房屋评估款的半年后,雁塔法院又以执行陕西省高院的调解书存在违法问题,中止了对本案的执行,并通过西安市中级法院请示省高院答复。
随后省高院的答复意见,扔按原《调解书》执行。
2013年5月14日,我的代理律师到郝成仁、赵想所谓找好的建房地址调查后,,向雁塔法院提交一份由长安区杜区街道办南樊一组村委会出具的《对吴益臣购买三组电磨房有关情况的说明》一份。证明郝成仁、赵想所说已找好建房地址的事实根本不存在。
2013年7月4日,雁塔法院根据上述村委会的证明,作出了(2013)雁执恢字第00303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郝成仁、赵想要求我为其建房的执行申请,恢复了我要求他们腾房的执行案。
郝成仁、赵想不服,对此裁定提出异议。
2013年8月30日,雁塔法院组织听证后以(2013)雁民执异字第00038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郝成仁、赵想的执行异议。
郝成仁、赵想扔不服,又申请西安市中级法院复议。
2013年10月21日,西安市中级法院以(2013)西执复字第00079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郝成仁、赵想的复议申请,并明确要求雁塔法院:既然已经按照法定程序驳回了郝成仁、赵想的执行申请,恢复了贾粉贤的执行申请,就应当继续执行贾粉贤申请郝成仁、赵想案。
2014年12月,雁塔法院执行法官到涉案房屋再次要求郝成仁、赵想履行生效的高院调解书,自觉将房屋腾交给我,同时将限期腾房的公告张贴在房屋大门上。郝成仁、赵想仍不服又提出异议,2015年1月,雁塔法院驳回了郝成仁、赵想的异议。但下一步雁塔法院能否严格执法,将房屋执行给我,上述坎坷漫长的执行过程,已使我不知该怎么去说!怎么去讲!!怎么去办!!!
我从开始申请执行至今,案子已被雁塔法院拖了五年多,16.4万元的房屋评估款也已交个雁塔法院四年多,但房屋扔被郝成仁、赵想占据,雁塔法院何时能执行给我,扔遥遥无期。雁塔法院如此漠视群众利益的做法,已使筋疲力尽、疾病缠身的我备受煎熬。在十一届四中全会全力推进法制中国的今天,我由衷希望作为法律监督部门的人大机关,对雁塔法院在执行我的这个案件上,依法予以监督,不要让我失望、绝望,使我能在有生之年看到房屋的回归。
反映人:贾粉贤
2015年6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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