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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国企上班,合同期限为20090710~20150710,今年6

内蒙古-呼和浩特 06-21 11:2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我在一国企上班,合同期限为20090710~20150710,今年6.15日提交了辞职申请,6.19日领导已经签完了字,就差上交工作证,之后离职手续就全了。本打算去人才市场开调档函调档案,可单位说得把入职时5000元安家费全部交回才行(原签合同中有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三十六条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退换甲方支付的安置费、住房补贴、一次性安家费;),不是员工离职前应该提前30日申请,并办理交接工作吗?公司要求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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