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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主体更换,合同继续履行,现所有权主体能改变或取消合同吗?

 03-25 18:15  悬赏 0  发布者:亲亲尊尊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蚌埠 回答:(1)
我的妻子在五河县购物中心租赁两节柜台,那是2002年,购物中心所有权是工商局,2009年移交给商务局,当年就说我们的柜台多半截,让我们补交1000元柜台费,我们交了,没
给我们发票和收据,2010年我拒绝交,后来也没交。今年又让我交,我也拒绝交,他们说你的柜台多必须补交,我说我的柜台的放置和面积是经过工商局容许的,都摆了9年了,这是历史遗留问题,等合同到期我们加柜台费问题。他们说不补交柜台费就取消合同,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们该交这额外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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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3月30日 21时05分
1、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商务局无权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满意你的回答,这下我该舒口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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