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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扶养权

广东-广州 03-25 21:12  悬赏 5  发布者:sGa770 回答:(4)
一对离婚夫妻,双方都在争取孩子的扶养权!法院最后判给女方,可男方不想给。因为孩子一直是男方带,男方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扶养权?儿子已六岁能否让孩子自己选择跟哪方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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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5 21:23
这种情况, 可以申请法院做男方的工作, 让男方将小孩交予你抚养,如果男方不肯,法院会有执行强制措施, 如罚款,拘留等。
回复时间: 2011-03-25 21:23
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回复时间: 2011-03-25 21:53
有诉权,但如果女方不存在对孩子成长不利因素,则很难胜诉.
回复时间: 2011-03-26 12:32
可上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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