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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补偿

江西-赣州 06-22 12:02  悬赏 0  发布者:yf0725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好,我和老公在2009年婚前在我家宅基地建了4层共360平方的自建房,男方出资8万,女方家出资12万.婚后男方和我以及我父母一起生活,每月只出500伙食费。现在男方提出离婚,理由是性格不合,生活过的压抑.条件是要4岁的儿子归他,我还要赔20万给他,理由是09年不在我家建房的话,他那时8万可以买房付首付.我现在的底线是最多给他12万,你们觉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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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22 15:28
肯定不合理,其余建议面询律师。
追问:

是男方的要求不合理吗?不能达成协议的话,我是不是只有通过法院解决,如果通过法院我是原告的话,那就算是我先提出离婚,这个对财产分割和儿子的抚养权有没有影响?

回答:

你先到法院起诉对你更有利,至于小孩抚养问题主要考虑经济能力及成长环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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