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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3年7月战友之间相互醉酒后致对方腿部受伤赔偿一次性解决问题

安徽-芜湖 06-22 13:57  悬赏 0  发布者:jayss0…… 给我留言  回答:(0)
甲方和乙方为战友关系,于13年7月在饭店聚餐酒后,因口角冲突,乙方击打甲方头部后逃窜,甲方遂跑出追赶,后在某路口追到,此时乙方已倒地,后甲方上前蹬踹乙方腿部,造成受伤,后双岗派出所已立案。截止目前甲方已全额赔付乙方五万元补偿金(包括医疗、安慰等费用)现15年6月,乙方提出一次了解此事方案,并聘请律师与甲方协商相关事宜,从最初的20万到10万再到现在的7万2,表示此费用用于后期的误工,营养等费用,乙方为无业人员且带有无赖讹钱的性质,请问如果走法律程序,或者甲方聘请律师与乙方协商是否能降低赔偿亦或者是上法庭完全不会判这么多损失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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