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牟金海  申维丰  李晓航  陈宇  
该问题已关闭

经济犯罪

四川 03-26 17:36  悬赏 0  发布者:真永远 给我留言  回答:(1)
有一经济类情况:一两人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利用便利,以公司是下岗职工劳动企业的名义,在国家财政部门、就业部门获得批准,在银行得到贷款一百多万,又以个人名义借支大部份给公司,收取利息。请问他是否犯罪了

经查,贷款是个人名义,但财政和就业部门是公司的名字,且财政部门已贴息到款了一次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9115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4-10 09:21
不构成犯罪。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东营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河北石家庄
福建莆田
浙江金华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342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