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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向哪级法院起诉

安徽-马鞍山 06-22 21:19  悬赏 0  发布者:王诚恩 给我留言  回答:(0)
小孩在校受伤,老师没有及时将小孩送医院救治,本监护人将老师和学校告上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后期疤痕平复美容费,要求老师赔礼道歉.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500,后期疤痕平复美容费还没产生不予支持,老师无责/本人不服诉至中院,中院判决,学校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2000,后期疤痕平复美容费还没产生待产生后再说,忍然判老师无责.请问老师在孩子受伤后没有送医救治(手臂划伤十几厘米的口子,血流如注)就没有责任吗?现在疤痕平复美容费以产生,索要是再上诉高院还是再从基层法院上诉?本人还是不服老师不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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