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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2008结婚,育有一子,丈夫是城中村人,和他结婚,他们村地卖了

陕西-西安 06-23 09:5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和丈夫2008结婚,育有一子,丈夫是城中村人,和他结婚,他们村地卖了,按人头分了,(但是具体我不知道多少钱)他父母有一儿一女,房子是老房子宅基地,拆迁后说按面积补偿四套房,房子拆迁后按人头给过渡费和一个人7平米的商铺(房子还没有下了),后来我丈夫又买了一套商品房在他自己名字下,房款付清(但是买房我俩共同贷了二十万,买房花了10万,剩下的钱他给花完了),婚后我俩还买了车,也在他名下。现在要和我离婚,我能分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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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23 10:03
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均分,拆迁房户口如在村里,按人头你有份,过渡费也有份。
追问:

户口在村里,我和他在银行贷了20万,可以协商

追问:

他一个人付,后来买的商品房我也不要可以吗

回答: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对外的贷款属共同债务,收入属共同财产。商品房虽然他一个人付款,但是房屋产权是共同财产,你为何放弃?放弃是你的权利,但没人会领你的情。你可以为孩子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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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23 10:11
商铺一般法律规定都是人均20平,你怎么会是7平呢?婚姻期间财产如果没有证据表明或协议约定是个人财产的都是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补偿款、过渡费、商铺、房子、车子都应当依法分割。
回复时间: 2015-06-23 11:32
才迁安置中属于你个人应得到的部分属于你们自己所有,婚后的其他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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