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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认定工伤

江苏-苏州 03-27 15:38  悬赏 5  发布者:dOQ5676 回答:(5)
2010年11月10日,我上班途中(必经时间/地点),骑摩托车(无牌无证)与他人摩托车(有手续/保险)交通事故,我受伤,认定9级伤残,交通事故处理后,能否再以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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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苏州]
  • 陈磊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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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28 12:10
你如果承担事故的非主要责任,可以再按工伤,另外再行索赔.
回复时间: 2011-03-27 16:58
这要看双方的责任,如果你是非主要责任的,则你可以要求单位在你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否则,你、你的直系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射管之日起一年之内为你申请工伤。
回复时间: 2011-03-27 19:47
看责任的划分,非主要责任就行啊
回复时间: 2011-03-27 20:02
您好
   根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如果还没有申报工伤的,应按最新的规定执行,非主要责任的才符合工伤标准。
回复时间: 2011-03-29 16:56
可以,你应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工伤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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