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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人由于去水店买水泥帮工过程中被斗车压伤脚母趾一事,脚没完全好

广东-湛江 06-23 23:3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亲人由于去水店买水泥帮工过程中被斗车压伤脚母趾一事,脚没完全好,但双方当事人协商无效,到居委会叫工作人员处理,告诉他们买水泥时帮忙,店主没压紧斗车事故原实情况说给居委人员听,他们回答去他店买水泥帮工压伤的,没误工费给的话,至少也要付伤者全部医药费,隔了几天,居委会送来一张纸,说原告要写明纠纷事件和索赔什费,平改了说法,居委人员说,想发什么大财就没有,医药费呢可能给点,但没有给到十足,之后走了。第二天双方到居委会协调时,又说买卖两家发生事故双方有责,不要想发得财到,只赔点医药费没全付,查问开始,店主不承认是没压好斗车,反过来说是伤者自己不小心压蹋斗车压伤的,没有问过伤者情况也说问了。后来伤者拿出证据来,一下子有三个居委人员走出了会议室,差不多十分钟才走回来,坐下就说什么误工费,护理费可能店主付不起,但医药费应该付清,叫店主付清医药费不必吵了。伤者由于怕连药费拿不回,只好签字了,居委会也不过问伤者伤情,只叫签名这张纸哪张纸,过了几天居委又上门叫写收医药费纸条及复印件,这样办事合理吗?请帮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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