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属于轻伤害

陕西-延安 03-28 00:51  悬赏 20  发布者:hougui……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2个人在公共市场门口停车,因为有事需要把车开出来,可是那位先生不让车位,还辱骂我,我们就殴打了起来,到医院缝了大概15针,属不属于轻伤害啊?医疗费花了1万8,要求赔偿4万余元、已经拘留了20天了?属于轻伤害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8 01:34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你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对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对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4,你致人损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03-28 05:21
法医鉴定轻伤,有刑事责任。请律师联系我帮助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广东东莞
上海徐汇区
山东淄博
广东梅州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635
湖南 长沙
人气:546042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13133
陕西 西安
人气:583698
广东 东莞
人气:386045
上海 徐汇区
人气:10526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