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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75800元,3个月还清要100655.71元合法吗?

贵州-六盘水 06-24 23:26  悬赏 25  发布者:骆秀恒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于2014年11月25日从信和汇金贷款76000元,他(她)们说要扣除外调人员到我家及单位调查费用200元,故实到帐75800元,也就是说真正借款是75800元。存在的问题是:
1、他(她)们将借款金额写成98289.28元,问业务员她说解释不清楚,她们只负责把借款人信息了解收集后上传到总部,包括借款额度、利息、期数都由总部定。最后找出《还款管理服务说明书》让我看,上面写着:“22480.28元为出借人代您向信合汇金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信合汇诚(北京)有限公司、信合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支付咨询费、审核费、服务费、信访费以及加急费用(如有)。”我用98289.28—75800=22489.28元正好相符,但能这样算吗?
2、他(她)们是以多少金额分为24期的我不知道,每期(月)是4930.85元,第一期还了4930.85元后,当期一次性还款要93571元;第二期还了4930.85元后,当期一次性还款要89717.08元;第三期还了4930.85元后,当期一次性还款要85863.16元;我按第三期一次性还款要支付利息24855.70元,这种算法合法吗?
3、象信合汇金这种公司的经营行为合法吗?假如合法的话,他(她)们的行为是害人的,让有困难的人更加困难,沉陷入他(她)们设下的圈套,沦落为给他(她)们挣钱的工具,这个社会就根本没有什么公平公正可言,去哪里能寻找幸福的感觉呢?假如不合法的话,为什么让它们公司以公司的名誉存在,光明正大的干落井下石、损人利己、坑蒙拐骗的勾当呢?
4、请您及您们帮帮我和太多与我一样的想创建和谐六盘水的市民,想用自己的诚实劳动争取幸福生活的人们,我该怎么办?我们该怎么办?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允许有钱人说了算,应该讲公平、公正,应该讲法律啊!!!

1、得到法律支持,按民间借款和相关法律了决此事。
2、规范类似如此公司的行为,加强监管力度,防止他们为非作歹,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3、大力打击各种经济违法活动,放宽银行的信贷审批手续和程序,让有困难的人早日走出贫困,安居乐业。
问题补充:
这个官司怎么打,需要支付多少律师委托代理费用?要提供哪些证据?结果能否达到我提出的要求?
对上述第2条补充如下:依此类推.我按第七期一次性还款要支付利息29163.43元.相当于我借75800元.每月利息是4166.20元.延续到最后24期一次性还款要支付利息42540.40元.相当于我借75800元.每月利息是1772.51元.其实他们在第15期就拿回了本钱.本钱我已经还给了还照样付起利息走.等等这种算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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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29 08:19
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的法院会支持,超过部分不会支持
回复时间: 2015-06-28 22:50
1、不能那样算,你不应该在借据上签字,他们死没有招;2、他们按照高利贷计算利息不合法;不同意不签字;3、信合汇金这种公司的经营行为不合法,但是你应该到实地考察了解该公司的状况;4、创业不能想走捷径,不能靠贷款,更不能靠社会贷款公司的高利贷款;5、你们应该吸取经验教训,尽量不向社会私人贷款公司借款,他们就是唯利是图的,不是有钱人说了算,是需要借款的人太多啊;5、什么官司都得靠证据的依法打。6、律师代理费按照数额的5%收取;7、要有证据证明“实际借款是75800,不是98289.28;要证明利息计算是高利,不合法;8、类似案件借款人胜诉的不多,主要是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实际借款数额;
回复时间: 2015-06-28 22:51
你好
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
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在本案中应当以借款人实际交付给贷款人的金额75800为借款的本金,贷款人主张的98289.28中的各种费用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所以,贷款人合法的利率应当在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之内,2014年11月25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是每年5.6%,四倍是22.4%,24期的利率是22.4%的2倍即44.8%,乘以贷款本金75800元,即33958元,再除以24个月等于1415元,也就是说,贷款人能得到的合法的利息是每月1415元,每月还的本金用75800除以24等于3158.3,合计每月应还款4573元。
所以,对方的算法肯定是非法的,你每月多付了400元左右的利息。
3、高利贷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方的行为肯定是非法的,对方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高利贷款业务,严格的来讲,属于犯罪,触犯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但是现阶段公安机关对这方面的犯罪打击不够严,给了高利贷从业人员生存的空间。
4、对于官司本身,你可以起诉,要求确认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本金及利息无效,要求按照实际的贷款本金和合法的利息还贷,并要求退还前三期多支付的利息。需要提供的证据就是对方给你的打款凭证,以及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前三期的还款记录。
5、如果你起诉的话,要求按照民间借款和相关法律了结你们之间的贷款纠纷是没问题的,但是你要求规范类似的公司的行为,要求打击经济违法活动等等,不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请求的。这些事情,你如果真的想做点事情,较为靠谱的方案就是向当地的人大代表提建议,可以让人大代表在开人大会的时候提议案。
6、委托代理费用各省都有自己的标准,一般在诉讼标的额的5%左右,加上基本的律师费,本案诉讼费用在4000-5000之间。

如果仍有疑问,可以给我留言或者来电话。
我的补充: 2015-06-29 16:15
针对你的追问的问题回答如下:
分期还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等额本息还款,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等额本息法的特点是:每月的还款额相同,在月供中“本金与利息”的分配比例中,前半段时期所还的利息比例大、本金比例小,还款期限过半后逐步转为本金比例大、利息比例小。所支出的总利息比等额本金法多,而且贷款期限越长,利息相差越大。等额本金法的特点是:每月的还款额不同,它是将贷款额按还款的总月数均分(等额本金),再加上上期剩余本金的月利息,形成一个月还款额,所以等额本金法第一个月的还款额最多 ,尔后逐月减少,越还越少。所支出的总利息比等额本息法少。
所以,按照你所说的,你每月的还款额度是相同的,采用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利息在算出总额之后是平摊在每月的,是固定不变的,并不是像你所想的,随着还款利息会跟着变少。这种计算方法是合法的,只是利息约定过高,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超出的利息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5-06-29 00:59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与信和汇金之间存在贷款法律关系。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案中,应该按照实际借款本金来支付利息,且借款本金中不得预先扣除借款利息,如果在本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计算相应利息。故对方主张以98289.28元主张借款本金是不合法的,您可以将收到的转账凭证作为证据来主张实际的借款本金。
     其次,关于支付利息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案中,对方计算的金额远远超出了贷款利率四倍,故超出的部分是不应得到支持的。
     再次,关于高利贷本身不是犯罪,但是如果您同意高利贷而支付相应款项,法院也不会认定无效,因为是您自愿支付的,所以针对本案,建议您不要按照对方要求支付,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实际借款本金,并计算相应的应当支付的利息,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的。
     最后,这种高利贷目前是普遍存在的,且管理仍然存在混乱,可以跟相应的银行业监管部门提出相关建议,规范相关市场运作,打击违法操作,切实维护借款人自身利益。关于律师费的问题,按照律师费收费标准,应该以5%计算,那么实际收取的费用大约在4000元左右,具体的费用可以跟律师进行谈判。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好友联系,为您指导和服务。
回复时间: 2015-06-29 08:44
你好,看你们之间的约定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5-06-29 09:19
首先按照实际的借款金额还款。
回复时间: 2015-06-30 13:21
您好,
1.利息和其他各项费用能否收取需要看合同具体约定,合同中约定需要支付的,您应当支付;
2.关于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国家不保护”,如果你还没支付,你可以起诉要求只支付四倍以内的部分;如果你已经支付了,法院一般不支持退还超过部分
3.关于其他费用,如果你觉得收取比率过高,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调整至合理范围。
回复时间: 2015-07-08 20:35
这样的计算方式是不合法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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