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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业纠纷

浙江-温州 06-25 08:27  悬赏 0  发布者:138688……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律师!本人08年入职于一家私营生产型加工企业,2012年因公司单方强迫性要求和本人签订一份所谓的保密协议(公司防止离职员工出去从事同行),内容大致如下:离开公司3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开店,办厂,开公司或者在本地区其他同行业公司上班,一旦发现赔偿6万元人人民币,保密协议里没有设计到离开公司以后补偿或者给予员工一定的保密费),请问这样的保密协议能有法律效应或者说能有效吗?保密协议有一式2份,但是公司没有留给我一份,全部在公司。本人目前还在公司上班想近期离职做同行,本人在公司是做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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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25 11:18
这是可以收集证据诉讼来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5-06-25 14:12
无效的。。。没有补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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