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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老人离婚,当时有套在建的拆迁房,法院判决结果导致3年后二人都需要多交20%税费,可否改判?

河北-唐山 06-25 11:01  悬赏 0  发布者:yajing…… 给我留言  回答:(1)
夫妻二人都近八十岁,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年,名下的夫妻共有财产有一套楼房,还有一套平房为夫妻和儿子三人共有。2010年市政规划楼房纳入拆迁范围,2012年夫妻去法院办理离婚,最终判决为当时正在建的拆迁楼房二人各拥有50%权益,平房依旧是三人共有。事后2013年楼房建成办理回迁手续,因夫妻二人已离婚不可能一起居住,已达成协议楼房归妻子,平房归丈夫和儿子。回迁时所缴纳的费用和装修、购买家具均为女儿出资,目前楼房是妻子和女儿居住,丈夫和儿子在平房居住。2015年6月回迁房通知办理房本,房管局说只能按照法院判决登记房屋所有权,因两套房产夫妻都有份额,还要缴纳非唯一一套住房的个人所得税20%,夫妻二人对此都不认可。想请问,是否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判决,或重新起诉调解离婚房产的所有权,毕竟八十岁的老人不懂原法院判决会导致二人各缴纳20%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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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25 12:38
你好,可以依据后达成的协议诉讼解决。
追问:

还要起诉吗?那要以什么理由来提起诉讼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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