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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合同纠纷

天津-南开区 06-25 12:54  悬赏 0  发布者:lwxzy 给我留言  回答:(1)
孩子就读的外语培训因加盟商合同到期停止授课,大多数学员已预交学费
,家长将加盟商(总部)与被加盟商(培训学校)告上法庭。法院判总部无责,培训学校退钱,但他没钱。家长认为总部有连带责任原因1、家长是冲着总部的全国品牌给孩子报名的。2、培训学校没有在民办委员会备案,交押金,即没有办学资质,总部在其加盟时没有尽审核之职,违反了国家关于特许加盟管理规定。3、既然总部不再与培训学校续签合同,为何不与公示,网站上仍有本校的宣传广告,致使后期乃至无合同期仍有许多家长报名缴费,总部有利用过期广告误导消费。4、总部与培训学校共同获利,而未按合同尽其义务。综上所述家长认为总部应付连地责任,退还预交学费,望各位律师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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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25 16:10
你好:需审查培训协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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