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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麻烦您 我想知道结婚半年后因感情不合想离婚并有结婚证,

北京 06-25 13:2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4)
你好  麻烦您 我想知道结婚半年后因感情不合想离婚并有结婚证,需要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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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25 13:50
1、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2、子女抚养权。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一方在婚姻过程中曾经有过出轨”反应了道德有问题,这是有利于另一方的条件,但必须保留证据。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3、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4、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
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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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25 17:39
你好,彩礼是不需要返还的
回复时间: 2015-06-25 13:28
您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回复时间: 2015-06-25 13:32
不需要
回复时间: 2015-06-25 13:35
结婚半年因感情不合的离婚如果有共同生活,对方没有因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话是不必返还的
回复时间: 2015-06-25 13:39
一般不需要
回复时间: 2015-06-25 14:21
要看婚后是否共同生活
回复时间: 2015-06-25 14:32
你好,不需要
回复时间: 2015-06-25 14:33
已经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对方经济又不困难,不必返还。
回复时间: 2015-06-25 14:43
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是不予退还的,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
回复时间: 2015-06-25 15:29
您好,办理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可以不用返还彩礼。
回复时间: 2015-06-25 15:33
你好!已经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通常彩礼不予返还。
回复时间: 2015-06-25 15:41
不必返还
回复时间: 2015-06-25 16:59
已经领证结婚并且共同生活,彩礼不需要返还的。如果结婚超过一年彩礼无须返还,如果不足一年适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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