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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伤五级,历年从未享受过任何福利政策

湖南-岳阳 06-25 17:08  悬赏 0  发布者:qidong……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于2008年5月因工作需要外出遇车祸致左小腿以下缺失,评定为五级残疾。劳动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与原单位保持用工关系。从08年以来,在单位干着与原来完全正常一样的工作(职务与工作内容无变化),因为假肢的小问题调整期间多次往返位于长沙的假肢公司。期间也有因为残肢皮肤受伤的小医疗费用。但对以上两项费用原单位表示没有相应政策,咨询当地劳动局的办事人员也说不清楚有相关政策。今年是第6年,假肢要更换了,在长沙呆了1周多时间,所有费用全部自理的。劳动局的人说“我们帮你报1万5的费用,假肢公司中间有利润,你应该找他们处理。”(这是他的原话)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这样的情况,在单位上能享受什么样的福利?类似的费用能不能报销,应该找单位还是劳动局报销?每年能不能享受公伤带来的病痛医疗费用的报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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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25 17:14
这个费用可以报销,你可以问下你们单位,让他们去社保局报销
追问:

五级伤残在单位上有伤残津贴吗?假如有,依据文件是什么?谢谢。

回答:

有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0%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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