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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10年9月在贵州毕节丰景丽都小区从16楼摔下3楼现评为二级伤残,未参保,按标准应赔偿多少钱?

云南 03-29 14:54  悬赏 0  发布者:bbylgc……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问2010年9月在贵州毕节丰景丽都小区从16楼摔下3楼现评为二级伤残,下身瘫痪,现在还在医院,单位没给买社保,医疗费单位一直在付,现在工人想回家休养,一次性解决 ,按标准,单位得赔偿多少钱? 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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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9 15:46
需要鉴定伤残等级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11-03-29 15:40
因为发生地在贵州,根据《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计算就可以了。如果还是不行,那就就近委托律师计算。
回复时间: 2011-03-29 22:13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可以得到的赔偿为: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另外,还有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具体情况可以与我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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