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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装自行车

河北-保定 06-27 04:56  悬赏 0  发布者:454554…… 给我留言  回答:(2)
但是交警,迟迟不给处理。还说我们自己有50%的责任。先现在电动车主还不承认是她撞的我。我现在该怎么办啊?    本人后脑吧骨折.                                         本报讯 去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其对轻便摩托车进行了重新定义,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新国标已经实施一年,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少有人知道自己的电动车已经划入了机动车的范畴,而对于电动车的监管仍是很难。请问保定现在有着法律吗???                                 借鉴:本报讯(通讯员韩根南记者江跃中)本市止园路400弄道口发生电瓶车与自行车碰撞事故,致使自行车主“左髋关节外伤”,双方因赔偿问题闹上法庭。日前,闸北区法院判决电瓶车车主赔偿自行车车主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费等共计76619.8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和委托代理费800元。

  今年4月8日下午3时30分许,王海强骑自行车在止园路400弄道口左转时,恰逢陈明驾驶电瓶车直行通过,两车发生碰撞。王海强受伤倒地后,当即拨打110,派出所民警及交警赶至现场,向王海强开具验伤通知书。王海强随即至附近医院治疗,经拍片显示,王海强左侧股骨颈骨折,不久入院施行“左髋人工关节置换术”,同年5月6日出院。其间,王海强支付医疗费42795.53元(含救护车费用86元,扣除住院伙食费132.5元),交通费96元。

  诉讼中,经鉴定,王海强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八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驾驶电瓶车时,未能及时注意道路情况确保安全行驶,与原告发生碰撞致其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原告骑车转弯时未注意避让直行车辆,对损害结果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并无不妥,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单据,参照相关规定及被告应负责任比重,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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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28 14:12
最好约谈律师详细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6-27 12:12
案情复杂,问题太多,最好约谈律师详细处理,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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