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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旧村改造出17亩土地,多年未用存在争议,村民以补偿问题不公平为由

山东-临沂 06-27 05:2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村旧村改造出17亩土地,多年未用存在争议,村民以补偿问题不公平为由,各自回去开荒种地以,前两天母亲病急需要修坟,拆迁出的地在我们家老墓地北20米,母亲姨家老宅子空地内,电话问了村书记同意使用。修好后事情发生变化,当时旧村改造的开发商说是工程款未付,到法院起诉查封了这块地,归他所有,并要求以每亩500元的价格(当地现有耕地200——300元每亩)承包20年17万元一次付清,时隔一天母亲去世,悲痛欲绝急需使用,入土为安,开发商带着当地社会上的人要求签不合理合同,(十日内交齐17万,否则把修好的墓给挖了,他只负责把侵占的障碍物推平,推平后村民师否回来侵占与他没关系,让找村里解决),由于急用就签了,现在十日将满来催款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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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27 11:20
一,法院只是查封还没有将土地判决给开放商,开发商的行为属于违法。
二、现在案涉土地的实际所求有权人仍归村委集体所有,开发商的出卖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你们之间签署的协议属于无效。
三、建议对方走法律程序,然后你提起反诉,请求法院确认你们之间的协议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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