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龙宇涛  魏伟  
该问题已关闭

工资与合同不符

辽宁-沈阳 03-30 10:52  悬赏 5  发布者:demoni…… 给我留言  回答:(1)
咨询:我的合同签定期限为一年,到期时间为11年3月31日,合同签定工资为4000/月,实际工资为3500/月(未扣除保险,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前工资是3500,并不是4000。 ),保险及公积金均按照4000基数缴费只是工资每月少500,说年底会以奖金形式补发,但年底没有兑现。现在合同到期了,公司说财务报税和扣缴保险都是按照4000的标准,而且我们发放工资都是现金形式,我没有依据证明公司给我少开工资了,老板说我是自己默认3500的工资的,说之前口头协议的年底奖金没写纸上所以根本不算,而且说我合同已经到期了,不属于公司员工,多开少开都跟他们无关。问:⒈我手里有工资条,但没有法人签字和公章,而且只有几个月的工资条,是否能证明公司少给我发放工资?⒉现在合同到期了,我如果仲裁是否超过时效?⒊像我这样情况如果仲裁是否能胜诉?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30 22:14
1、工资条可以做为证据使用;
2、仲裁没有过时效,拖欠工资的时效是从离职当天开始计算;
3、劳动案件是举证责任倒置,未见到对方证据无法判断你是否能胜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北京朝阳区
江苏无锡
广东东莞
山东淄博
湖南长沙
江苏常州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787
广西 柳州
人气:711648
安徽 合肥
人气:283488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762
江苏 无锡
人气:51395
广东 东莞
人气:38607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