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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事变意外事故? 法理何在!

北京 06-27 15:53  悬赏 0  发布者:shuair…… 给我留言  回答:(4)
事发至今仍未解决,受害者家属未能一点慰藉,哪怕是一句对不起。

   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未按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立案,真是公平,公正,法制何在?
  
   请指点,还以公平,公正,法制,是受害者及家属得到心灵的慰藉。

一、事件基本过程
  2014年 10月31日下午车牌号为京**1986的运营车辆从北京顺通虹鳟鱼养殖中心餐厅就餐结束后,在下山途中,未依机动车应靠右行驶的一般规则,驶入道路左侧,将正从路面左侧井内出来的受害人撞伤,井盖被撞离井口3米多远,由于撞击力量很大,肇事车辆受损后有车上部件散落在案发现场(公安机关鉴定报告证实),但肇事车辆未采取刹车措施,亦未停车检查,而是慌忙逃离现场(公安机关勘查报告证实)。后经当地人员报案,肇事车辆在距事发现场约13公里左右的怀柔区口头村被公安车辆拦截下来。但受害人终因撞击力量过猛,伤势过重和抢救不及时而死亡。

    案发后,交通,刑警到场案件被列为交通肇事案件。第二日转为治安事件。至今,案件在预审仍无结果,理由是案情复杂,上报检察院回复不是交通肇事,过失致人死亡被驳回,有疑点,难道要改为意外事故吗? 公安机关一直未予正面回答。
      
 二相关事实和法律依据:
1、事故发生的地点显属《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的范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1项规定,该法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其基本特征是排除私有的属性,具有公共具有公开性和人员的相对不确定性。
事发道路是进出北京顺通润泽养殖中心、北京顺通虹鳟鱼养殖中心对外餐厅的必经之路。既然是餐厅,顾名思义是允许任何人来就餐的,其通路自然是允许社会车辆通行之“道路”。为此,本案首先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地点要求。
2、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
《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本案中的肇事司机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对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并且当时车速过快,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在事发后不及时停车保护现场,有逃逸行为,依法应处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但现在肇事逃逸人却被怀柔分局采取取保候审,对于此种行为无异于放纵犯罪。

请指点:
   1、为何不以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立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2、过失致人死亡检查院不予定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3、作为受害者家属我们改怎么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图一
   

图二
 
箭头指向:案发现场位置。
1、通过路面与井盖颜色的色差,可以明显发现井盖;
2、在图二位置明显发现路面足够宽度,完全满足双向行车需要,且在路面上标有明显的分道线,但肇事司机却是在逆向行驶;
3、因死者当天是在井下作业,而井下并没有照明设施,为此,只有在井盖处于打开状态时,才能借助日光进行作业,所以肇事司机及乘客对于事发时井盖处于关闭状态的供述及证言不符合常理。
4、由于当时车速过快导致司机不得不在拐弯处逆向行驶,且正是基于其长距离的逆向行驶才撞到了逆向车道上的处于打开状态的井盖导致事故的发生。至于当时司机的车速,交管部门应作车速的相关鉴定,但目前为止没有此鉴定结论,家属要求对车速作出鉴定。
5、侦查机关目前所作的鉴定结论是肇事车辆撞到了井盖,尔后井盖撞到死者,那么从常理上讲,司机撞到一个小石子都会有很明显的感觉,何况是井盖,但其当时并没有下车观察情况,而是一走了之,司机的这种行为与常理完全不符,其车辆(尤其是单位的车辆)的前杠部分已被撞掉,他不可能不下车看,其不但没有下车反而走掉的原因显然是明知撞了人而意图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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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27 16:30
您好,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5-06-27 17:23
您好,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索赔。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实际损失索赔,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回复时间: 2015-06-27 18:52
你好,等待警方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6-27 19:10
不是意外事故,积极催办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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