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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归属问题

 04-01 10:31  悬赏 50  发布者:黄金世界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新乡 回答:(6)
1:我村张学武在1978——1980年以前(我村承包土地在1982年左右)与小新庄自然村的村民搞不好关系,经羊郊村干部研究决定,把张学武一家单独从小新庄自然村分出来,按照他家人口分给他家5口人(张学武夫妻二人,三儿子张香栓,四女儿张凤莲,五女儿张松连)的地,共计7.5亩。
  现在张学武夫妻二人,三儿子张香栓都早已过世,四女儿张凤莲,五女儿张松连已出嫁外村,户口也已迁出,并在其居住地都已分得土地。
  请问:张学武所中的土地是不是该交回集体所有?(羊郊村的土地归各小组所有)
2;现在张学武的土地有他的大儿子张山林耕种,张山林早在1978年以前就和其父亲分家,另立户头。自然村村民一致要求收回重新分配是否可以?请详细回答,谢谢!
问题补充:
张山林从1978年以前到现在和他父亲都不是一个组。我们的承包方式是以家庭为单位,我们的土地不是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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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4月04日 22时25分
张学武家庭承包的土地应该由村民小组收回。自然村村民可以经村民小组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承包方案进行重新分配。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哦,分就给你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30 13:25
死亡的可以继承;出嫁的且已经分了土地的应当收回;不可以,不符合土地承包法规定
回复时间: 2011-04-01 14:07
既然还有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承包期到了以后再说。在承包期内是不可以变更的。
回复时间: 2011-04-01 18:42
既然还有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承包期到了以后再说。在承包期内是不可以变更的。
回复时间: 2011-04-02 20:55
死亡的可以继承;出嫁的且已经分了土地的应当收回;不可以,不符合土地承包法规定
回复时间: 2011-04-03 16:35
承包权可以继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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