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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房屋继承问题

广东-深圳 03-30 22:12  悬赏 0  发布者:minjie……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的父母户口都在农村,拥有一块农村宅基地,宅基地上面早就盖了房屋,相关证件上的户主是我的父亲。父母膝下只有2个女儿,姐姐已经嫁到邻省的农村,户口也转过去了,我在事业单位上班,户口已经是非农业户口,我想问一下:  
   1、据说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直接继承的,如果父母过世,怎样才能将房屋过户到我们姐妹的名下? 是否需要提前立书面遗嘱并公证,具体过户步骤是怎样的?
   2、该宅基地在父母过世后归属谁,村里是否有权连带房屋一起收回?
   3、该房屋在法律上有什么禁止行为,能否出售或推倒重建? 
   4、如果父母过世后,村里有计划开发该片土地,给予相应的金钱补偿,那这笔钱是规村里还是我们姐妹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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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30 22:27
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时可以继承的。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的。
宅基地上房屋继承后,就相当继承了宅基地,因为地是跟房子转移的。只能出售给和你父亲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否则买卖合同无效。推到重建必须经过当地土管和城建部门批准后方可。如果宅基地没有闲置,集体经济组织无权收回。如果开发该地块要看具体开发政策,个人认为应当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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