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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之间什么样的付款凭证才可以被法庭采信

北京-朝阳区 06-28 17:22  悬赏 40  发布者:njsw20…… 给我留言  回答:(13)
法人之间什么样的付款凭证才可以被法庭采信
问题补充:
原补充:如果庭审中,当事人仅提交财务记账联和支票票根的复印件,而没有提交银行往来账单,能否被法庭认定已经支付该笔款项。

回复:感谢三位律师的指教,我方要求被告提交银行转账记录,哪怕是复印件,但法院根本不要求被告提交银行兑现后的转账凭证,就认定此笔款项已支付,反倒要求原告提供被告未付款的证据。现在我再审程序已经走完,依然被驳回,仍然认定被告已经支付,这样的判决申请抗诉受理的把握性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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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072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28 16:49
支票票根如果已经被银行承兑,法院可以查询到此记录。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29 00:40
建议申请抗诉的
回复时间: 2015-07-01 16:12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虽然不是很清楚在什么业务关系往来的前提下,产生的法律关系。关于合同的履行情况尤其是付款情况。因为被告没有付款,原告是没有证据的,举证责任在付款义务方,原告只要按照合同履行的程序进行了交货等义务的。那么原告方就有权主张权利了。不需要举证责任的,这是我的怀疑之一。
  二、如果被告举证的,必须是客观充实无异议的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仅仅凭借记账联和支票票根我认为证据的关联性是不够的,不能充分认定已经付款的额事实,因为本案存在这个问题是可以突破的。
  三、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再审抗诉难改判的难题,其中的缘由也是种种的。有理也难的。
  四、您如果抗诉的话,希望您继续在收集更多的证据。如果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个人觉得胜诉机会还是不大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
回复时间: 2015-06-28 16:5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付款凭证的问题,如果有财务记账联,只是能反映您公司内部的账务记载情况;而无法来最终说明该笔款项的具体是否支付;
     其次,支票票根是否记载了该笔款项具体的用途,换言之,该笔付款的实际用途是什么是否明确;
     再次,针对您上述所提交的财务记账联和支票票根都是复印件,故在质证环节可以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
     最后,如果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那么实际的借款发生原则要以银行转账凭证及双方的合同共同来认定,是否存在对方收悉借款的确认材料或者短信等内容,如果仅凭上述复印件来认定,那么证据还是不是很充分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6-28 17:52
您好,针对您补充的问题,我做如下回答。
1、既然本案已经经过再审程序,那么如果生效的话,就没有其他办法来解决了,因为我们国家实行两审终审制。
2、既然已经再审判决,那么您胜诉的几率基本是没有的,所以,这个案子也只能履行了。
我的补充: 2015-06-28 17:59
3、如果您对再审不服,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因此,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察建议或者抗诉,但是如果证据不充分,很可能被检察院不予认定。现在只能死马当活马医了。
如果满意,还望采纳。谢谢
回复时间: 2015-06-28 16:55
咨询主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5-06-28 17:22
可以申请抗诉
回复时间: 2015-06-28 18:27
你好,这是可以申请抗诉的
回复时间: 2015-06-28 18:56
法院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并无不当,抗诉希望渺茫。
回复时间: 2015-06-28 19:38
你好
1、根据《票据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所以,支票开出后,并不一定发生款项的转移,还必须要持票人或者收款人去银行要求付款。所以,严格来说,仅提供支票票根的复印件,并不能证明对方完成了付款义务。而对方提交的财务记账联,是对方单位的内部凭证,不具有证明力。所以,如果对方仅提供财务记账联和支票票根的复印件,是不能证明对方已经完成支付款项的义务的。
2、根据《票据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所以,对方还应当提供支票开出10日内的账户流水,如果账户流水和支票能相互印证的话,才可以认定已经支付了款项。
3、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方主张已经支付了款项,就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不能要求我方证明对方未支付款项,因为未发生的事情是不能被证明的,这在逻辑上是不通的。所以,法院要求我方提供证据证明未收到款项,是错误的。
4、申请抗诉被受理的把握,这个很难说,因为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检察院可能会考虑维护法院既判力,从而不予受理
回复时间: 2015-06-28 20:25
您好,可以申请抗诉
回复时间: 2015-06-29 06:29
一般不会受理了。
回复时间: 2015-06-29 08:45
你好,建议收集转账凭证及对方签收的证据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5-07-05 01:19
答:只是单位自己的账目凭证,没有银行付款相佐证,不能认定已经付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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