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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患有红斑狼疮多年,因性格不合,老公要离婚,共有一套房子,价值6O万元

四川-眉山 06-29 04:4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患有红斑狼疮多年,因性格不合,老公要离婚,共有一套房子,价值6O万元,存款115万,有二个女儿,一个1O岁,一个2O岁,因身体不好,无法挣钱,又没有收入,我选择了大女儿,还在读书,请问我能分得多少钱?如果选择小女儿,得房子后还能分得多少钱?选大女儿就不要房子。老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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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29 16:01
房屋和存款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平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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