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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

广东-广州 03-31 16:19  悬赏 20  发布者:马小肥 给我留言  回答:(2)
背景:老人A去世多年,剩下财产2处。生有二子一女,都健在。房屋拥有人至今没有更改,还是老人A本人。老人A死后几年,其兄B从外国回来,想讨回一处房子,并要挟A儿子Aa,(75岁,唯一在国内的,女儿和另一儿子都出国,国籍已改)要其签署放弃房产拥有权书。儿子Aa和其妻(73岁)在受到B的恐吓的情况下,与B和一个村委会的人见证之下在家签署了,答应不再追究那房子的拥有权。之后B便拆了本来的房子,重新建了新的房子。问题:1.签署的那份放弃书有法律效用么?2.如今遇上政府征收房屋,那应该是谁拿补偿金,怎样分配?3.非中国国籍的其他两个儿女还有补偿金的拥有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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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31 16:33
答:1、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有效;2、房产证记名人的;3、有。
回复时间: 2011-03-31 16:57
既然放弃了,那就有效的。不能够再主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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