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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问题

陕西-西安 03-31 17:20  悬赏 5  发布者:frankl……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有一个电热毯(没有发票,只是收据),自己不用了。卖给了别人(我们也没写什么收据什么的),他用了几个月后,出现了安全事故。现在要我赔偿。我是否有责任?应该赔偿吗?卖给他之前我才用了一年。并且跟本就没什么问题。 
   现在他要我索赔,我可以凭"收据"向销售商或是生产商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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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31 17:47
   因产品存在缺陷致使他人财产、人身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即可以向销售商索赔也可以向生产商索赔。受害人包括购买人、使用人和其它第三人。
   
   因此上述案件中受害者即可以向你主张侵权之诉也可以向产品销售商或生产商直接主张侵权之诉,上述受害者也可以但只能向你主张违约之诉,而不能向销售商主张违约之诉。
   在你赔偿受害者后,你可以向销售商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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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06 10:03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3-31 17:57
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维护你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1-03-31 21:35
你好,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刘晓恩律师为你解答:
根据你所陈述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法》有关之规定,受害人应当依法向电热毯的生产厂家或是销售厂家索赔,你不应当承担最终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3-31 22:04
该问题,我已给予详细回复,请查阅,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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