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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出租房内出事 房东有无则任

 06-15 23:16  悬赏 0  发布者:1976wa……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武汉 回答:(3)
我的房子出租给了一位姓费的先生,他又把我的房子分租给他的一位朋友李先生 等于说我的房子现在是费先生和他的女朋友,还有李先生和他的女朋一起在住,前几天费先生和李先生在家,李先生的女朋友和别人在外面喝醉了酒回来后,费先生就出去有事去了,李先生就要他的女朋友去洗澡,当时李先生在房间里玩电脑,他女朋友从旁边房间的窗子摔了下去了 李先生把她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注:当时他女朋友摔下去时,费先生正好出去了!我的出租房在五楼,没安防盗窗 我租房时看了费先生的证件,收房租时也是费先生一人交给我的房租,但是费先生跟我说了一声 他要把房子分租给他的一位朋友 我也跟费先生和他的朋友交待了在房子里不能做非法的事和要注意安全!
请问我作为房东有则任吗,如果有,有什么样的则任,理由是什么,如果没有则任,理由是什么
问题补充:
樊律师你好,谢谢您了!我不知多高为正常高度,但我的房子是楼房,是开发商盖的 不是我自已盖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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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6月15日 23时33分
你好,你的房屋窗台的高度是否过低?如是正常的高度,你没有责任!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武汉王建峰律师:13971214013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15 23:28
没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6-16 00:50
发生死亡事故与房屋的设施没有任何关系,这个事故与你没有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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