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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被坑培训费

江苏-苏州 06-30 10:24  悬赏 20  发布者:q11380……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中专毕业生,6月9日到太仓同维电子厂实习(其实就是做普工)被要求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内容大体如下: ‘’甲乙双方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培训协议,并约定服务期为半年,如果服务期内乙方(实习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则需赔偿培训费1000元(不足部分现金补齐)‘’ 因为工作太累,本人计划下个月发了工资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给我提供的只是为期两天的普通入职培训(就是公司介绍,薪资待遇,产品制作流程和一些消防知识等等),并没有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也没有培训费用产生, 请问该培训协议合法吗?

我给12333打电话,说让找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又说实习生他们不管,让找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大队又说既然是双方自愿的就有法律效力,这样对公司有保障,我们那么大老远跑过来打工不签难道一个人回去吗?来的时候还说招暑假工了,真是坑人。我到底该怎么办?求好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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