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蒙彦军  朱学田  罗雨晴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浙江-嘉兴 04-01 11:25  悬赏 30  发布者:howard……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弟弟2010年7月份驾驶电动车被一位驾驶电动车的中年男子逆向行驶撞了,我弟弟没有受外伤,这位中年男子脚后跟肌腱断裂,住院11天后出院,当时他不愿了解此事,2010年12月 鉴定出 属于十级伤残,现在要求我们赔偿,伤残补助金,子女抚养费,营养费都共计77000元 的百分之四十,共计30000多元,请我们是否可以不赔,或则少赔点?由于事发后,对法老婆经常打电话给我弟弟,骚扰和吓唬我弟弟,导致我弟弟现在性格内向,不敢出门,我们是否可以提出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备注:我弟弟未成年,当时16周岁
问题补充:
由于撞车后,对方要求我弟弟马上送他去医院,我弟弟把车扶起停在了边上,送他去医院,破坏了现场,后来交警认定我弟弟负次要责任,对方负主要责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45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4-01 11:46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需要确定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4-01 14:25
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赔偿事宜。
回复时间: 2011-04-01 16:43
应按法律规定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4-04 18:47
1、对方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如果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你们不应当承担子女抚养费;
2、诉讼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实务经验的。当遇到具体法律事务时,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5604
山东 临沂
人气:249471
江苏 南京
人气:150472
河北 保定
人气:161802
陕西 西安
人气:583541
河北 保定
人气:28756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