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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无过错,女方不想在一起了,男方不同意,男方结婚前给予彩礼8

江苏-苏州 07-01 11:5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双方无过错,女方不想在一起了,男方不同意,男方结婚前给予彩礼8.8万,10月16日领证,10月23日女方父母以存折的形式给予存女方名字的一张存单18.8万,12月办的酒席,现结婚快两年,如果离婚彩礼钱和嫁妆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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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01 11:57
已经结婚,并且实际共同居住生活,则一般不会支持退还彩礼。
追问:

那嫁妆呢

回答:

嫁妆一般视为婚前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7-01 12:11
彩礼不予退还,嫁妆属于婚前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7-01 12:17
已经结婚,并且实际共同居住生活,不需要退还彩礼。
回复时间: 2015-07-01 12:37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存在一下情形时可以要求其返还彩礼钱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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