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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湖北-武汉 04-02 09:30  悬赏 0  发布者:101017…… 给我留言  回答:(6)
交通事故如下:甲的车子卖给乙,已卖给丙,丙卖给丁,戊借丁的车子,超速驾驶出事故。(车子在卖的过程中都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责任由谁来负?分别负多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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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02 09:35
由戊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4-02 10:56
按照司法解释的处理应由驾驶员和实际车主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4-02 11:12
只要买卖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买方就不承担责任。现车主没有过错的就不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武汉专业交通事故案件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4-02 16:5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回复时间: 2011-04-04 10:22
   应由实际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4-05 22:55
按照司法解释的处理应由驾驶员和实际车主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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