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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有关农村土地征收问题

 04-02 20:43  悬赏 25  发布者:yonghe……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安庆 回答:(2)
政府征收一户人家的一片农田,这户人家父亲是A、有两个儿子C和D,农田的责任人承包人名字是A和D,但是在征收过程中C与政府签字同意了,那么请问这样的协议是有效的吗?
问题补充:
而且现在A,C,D都是城镇户口(属于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那么在生产组土地征收过程中,这三个人有权享受留归集体经济组织20%土地补偿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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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4月03日 09时20分
1、协议无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的一种形式,从广义上分析,应属于不动产的一种形式。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不论C是否为家庭承包的成员之一,由于未达到法定的三分之二以上,属于擅自处分,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2、A,C,D的城镇户口,是否是设区的市的非农户口,如果是,那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他们应将承包地交回村集体;如果不是,他们就仍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享有土地被征收后的相应补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02 20:55
答:1、效力待定;应当由承包人签订,孩子经过承包人追认;2、没有;属于对农村人口的安置补偿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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