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李波  王远洋  龙宇涛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后共同购买的男方单位的经适房如何分割

甘肃 07-03 10:4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离婚后共同购买的男方单位的经适房如何分割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5920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7-03 10:56
婚内夫或妻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5-07-03 10:52
离婚如何分割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离婚如何分割同样的,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回复时间: 2015-07-03 13:17
你好,平分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山西太原
四川成都
上海黄浦区
安徽合肥
北京海淀区
山东东营
福建福州
云南昆明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194010
新疆 乌鲁木齐
人气:3259
湖北 襄阳
人气:439770
湖南 长沙
人气:544764
安徽 合肥
人气:282944
辽宁 锦州
人气:44113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