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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赔偿

辽宁 07-03 14:15  悬赏 0  发布者:苏李水水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研究生,上研究生1年级开学时与医院签订协议书,甲方为医院,一方为本人,协议如下:1、甲方为加强梯队建设,同意乙方在读研究生期间聘用为合同制职工,2、研究生期间工资为3653元/月,学费每年一万,3、乙方毕业后至少在甲方工作10年,在读期间或工作不满10年要求调离或请辞者,除原额退还所有培养费外,还需赔偿甲方因学科建设计划中断,对甲方发展造成的损失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0万元。请问这个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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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03 14:28
这是不合理的,这是可以要求按照约定来履行的
追问:

请问哪里不合理?这个就是当时签的协议书的内容,名头就是写的协议书,这样算的话,培养费加学科建设中断损失费合起来就是赔偿30多万了,是不是所有赔偿费加起来不应该超过培养费啊?谢谢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2186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7-03 15:14
这是不合理的,这是可以要求 按照约定来履行的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8604091120
  • 1194592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7-03 19:56
违约金过高的,可以要求变更。
回复时间: 2015-07-03 15:42
你好,根据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7-03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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