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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他人手中购得位于市中心城市花园广场附近一块土地

甘肃-兰州 07-03 15:5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他人手中购得位于市中心城市花园广场附近一块土地,以“观景”为理念设计并建造高层观景商品住宅楼。该地前边有一学校乙,双方协议约定:乙在20年内不得在该处兴建高层建筑,为此甲每年向乙支付10万元作为补偿。     一年后学校迁址,将房屋全部转让给丙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未向丙提及其与甲之间的协议约定。丙购得该房屋后建高层住宅。甲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丙立即停止兴建,遭到拒绝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乙与丙之间转让房屋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请问 1、本案属于相邻关系纠纷还是地役权纠纷  2、请以本案为例,说明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主要区别 3、本案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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