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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四年,有一个四岁的儿子,感情不和我想提出离婚,我已经搬出来住两个月了

重庆 07-03 18:5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结婚四年,有一个四岁的儿子,感情不和我想提出离婚,我已经搬出来住两个月了,可他一直不同意离婚,以前老家征地我那一份有4.7万,后期安置费可能还有一笔,我去法院起诉离婚可以要回我那一份钱吗?他父母也离婚了,他没有工作,天天在外吃喝玩乐,还要吸粉,现在孩子跟着奶奶,奶奶开麻将馆,也没太多时间顾及他的学习和生活,我起诉离婚他不同意的话,我的胜算大吗?我也没工作,没房子,娘家哥哥有房子,这样孩子判给我的可能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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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03 18:52
在以下情况下,孩子抚养权一般会判给女方: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第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三,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回复时间: 2015-07-03 18:56
如果你所陈述的是事实,你的这些想法,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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