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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吉林-松原 04-04 06:24  悬赏 0  发布者:fa2056…… 给我留言  回答:(1)
买卖双方都由妻子签约,卖方丈夫在外地没签,说好回来补签,从2010年4月15日签合同到2011年4月3日也没签。合同上有中间人签字。合同上写明房照在银行抵押贷款,于2010年11月30日之前拿回过户,可到现在房照还在银行抵押,合同上都有写明在2010年11月30日之前不能正常过户按违约处理应付买方首付4万8千元的双倍,定金2千元。
买方不想等太久,想让卖方按违约赔款可以吗?,如果赔偿了,房子怎么办?我还能拥有吗?
卖方说不卖了怎么办?一年多了,房价长得这么高,所以我还想拥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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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4-04 09:18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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