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对中国民事案件的思考和建议

重庆-江津 07-04 11:40  悬赏 0  发布者:asd113…… 给我留言  回答:(0)
从古到今,民事案件都要由古时候的县官和现在的法官判输赢,这种方法已经不能解决、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过于简单粗暴,不能用简单的对与错判断。
比如今年发生在重庆、江津的一个案子。一户有居民户口的居民,3年前在江津双福一家房开公司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有镇政府的通告,可以对外销售,因为是农村房。3年后,现在却被法院强制执行了,被政府收回。
虽然居民原告把事实部分讲的很清楚,但是她的诉求居然是政府的告示违法,想要回房,但是被法院驳回,什么都得不到。
在中国民事案件中和劳动案件中大多数都是原告输,为什么呢?即使原告有委屈。
有没有一种方法解决这个问题呢?
我想到了一个方法,就是在中国民事案件中和劳动案件中只要原告说出事实就行了,诉求不要提,因为同一个案件不能两次提。诉求完全可以由法院定,因为任何诉求都可以判成钱。这样原告的委屈就可以得到部分实现了。当然把几种诉求同时告诉原告,如果其它诉求得不到实现,最终应该判成钱。
如果这个想法能够实现,那么对中国司法的进步将是一个飞跃,而且是可以操作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山东聊城
福建莆田
浙江金华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4711
陕西 西安
人气:58447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