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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广西 04-04 14:44  悬赏 0  发布者:kongfa…… 给我留言  回答:(3)
出差(受命去开会)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为什么不可以认定为工伤?理由是什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4-04 17:44
法律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实务经验的。当遇到具体法律事务时,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宜
回复时间: 2011-04-04 18:34
因为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回复时间: 2011-04-04 20:40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以上规定,因为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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