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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没有和男方离婚,男方不让我们(外祖父,外祖母)将外孙接回家的正当探视权,我们两老能以自己的名义

湖北-武汉 07-04 14:13  悬赏 25  发布者:yueyue……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们的女儿在怀孕期间一直在娘家养胎,我和我的老伴一直照顾她的饮食起居,男方及男方父母一直不闻不问。直到孩子降生(是个男孩),满月之时,男方及男方父母不让我女儿带孩子回娘家喂奶,并将我女儿赶出了家门,还扬言用奶粉将我的外孙养大。从此,不论是外孙满一百天,春节,还是孩子周岁。我们都无法将孩子接到身边来团聚。我女儿和我们两老多次好言与男方沟通也无济于事,我女儿终于实在忍无可忍将离婚诉状递交给了法院。但由于他们没有分居满2年,法官没有判离婚。我女儿准备半年后再次起诉离婚。现在男方只让我们在附近的公园看一下小孩,始终不让我们将孩子接回家。我们能以外公外婆的名义起诉男方,从而获得正当的探视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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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7-04 23:58
你们没有探视权,还是要以女方的名义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7-06 11:30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在将子女的监护权判给一方,法律赋予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的探望权是其作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无正当理由是不能剥夺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外公外婆有法律上的探视权,所以说一般是通过协商解决对于孩子的探视。所以,外公外婆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男方,你们可以让你女儿以自身名义起诉男方,要求探视孩子。
回复时间: 2015-07-08 16:53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探视权只能有夫妻在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进行探视,因此你们作为外祖父母是无权起诉要求行驶探视权的。但是你们可以以自己女儿的名义起诉要求离婚。并且,目前由于还未离婚,还不存在探视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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