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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纠纷,公安机关第1次司法鉴定被害人为轻微伤,过了9个月。

广西-梧州 07-04 20:06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1)
邻居纠纷,公安机关第1次司法鉴定被害人为轻微伤,过了9个月。公安机关再次补充鉴定严重器质性精神障碍为重伤。公诉机关实施逮捕。之后,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进行起诉。经过1审判决7年半:2审判决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驳回1审判决:1审重新开庭判决7年半:2审开庭审理阶段,仍然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进行审理,辩护人提出公安机关无精神病鉴定资质。出庭检察官要求休庭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了半年,辩护人没有收到任何信息。半年后,继续开庭,在最后陈述时,出庭检察官提出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判决。此时辩护人已无法辩护,对于这样的突然袭击,辩护人之前没有收到任何信息。法庭就宣布休庭。过了近1个月,法院宣判为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请问法院突然改判,剥夺了辩护和质证权,而此时被告已经被羁押了两年半了。之后被送到劳改农场。现在还在服刑。请问到哪里去寻找司法公正。这样的公检法联合造假,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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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04 20:09
对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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