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王景林  王远洋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辽宁-大连 08-05 21:09  悬赏 10  发布者:lyyhy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父亲于2007年5月 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车上两人,无驾照,对方两人都有不同程度受伤,我父亲因交强险到期还未续交,经交通局判定责任为3:7我父亲3 对方7 现对方要求我父亲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对方提供的收据有医院的治疗费单据,收入证明(只是单位手写加盖公章的),其他费用(口说)
我想知道对方提供的收入证明具有法律效应吗?
关于其他费用我应该让对方提出什么证明呢?
所有的费用我们都得按3承担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8-05 21:57
收入证明应当提供工资单,其他费用比如医疗费、交通费应提供票据,陪护费应提供护理人员的工资单。所有费用包括你父亲所收到的损失均应按3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08-08-06 09:10
同意方律师的看法。
回复时间: 2008-08-06 09:42
你同意上述责任分担方式,就应该按上述比例进行费用分摊,不同意可诉讼法院解决,请法院依法裁决
回复时间: 2008-08-06 10:17
收入证明应当提供工资单,如果收入超过个税线的还要提交完税证明;医疗费应当有医院开具的收据或发票;陪护费的话要看是不是专职的陪护人员,如果是家属的话,就按照家属的工资收入来算,如果是专职护工的话,按照当地护工的一般标准来计算;对方如果提供了符合法律要求的单据是有法律效力的。
承担责任的额度是按照责任认定书来划分的,如果对此有异议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
回复时间: 2008-08-06 15:57
同意楼上律师的意见,本方的损失,对方应当赔偿70%。
回复时间: 2008-08-06 16:44
你可以请位当地的律师,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08-08-06 22:13
收入证明应当提供工资单及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交通费应提供票据,陪护费应提供护理人员的工资单及减少的收入,你父亲所受到的损失均应按3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其余由对方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湖南长沙
河南周口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北京西城区
河北保定
广西贵港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济南
人气:5378
广东 广州
人气:3918839
安徽 合肥
人气:85508
湖北 襄阳
人气:443612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6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