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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了三方,在试用期内发现不合适走了,公司因此不给盖报到证,怎么办

福建-泉州 07-05 20:22  悬赏 0  发布者:najclp 给我留言  回答:(0)
之前与公司签了三方协议,三方里没有提到试用期,但是口头有说过试用期为三个月,所以在试用期内发现自己不适合该工作,面试时也没有沟通好工作内容,所以后面离职了,但是公司因此不给盖报道证。怎么办?请问不盖报到证的后果是什么?报到证的意义是什么?公司有义务责任给盖报到证吗?因为我确实是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发现不合适才走的,只是在离职之前没把报到证盖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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