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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诈骗吗?

 04-05 22:12  悬赏 20  发布者:bbnnha…… 给我留言 地区:新疆-新疆 回答:(1)
本人于2010年10月15日认识现在公司的老板,经过沟通,聘用我为其分公司营销总监,承诺年薪为人民币二十万,经协商,他通过银行转账先行支付了六万元预付工资,入职后每月发放四千元生活费,年底付清剩余的9。2万元。
2010年11月9日到2011年3月20日,就职期间,共领取三个月生活费计1。2万元,加上此前的六万元预付工资,共计7。2万,由于公司经营问题,老板决定从3月21日起不再发放生活费,从个人角度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不好,决定辞职,但老板不肯,要我退回六万元的预付工资(按其承诺年薪计算,本人140天应得报酬为7。6万元),否则将以诈骗罪起诉我。以下是一些具体情况:
1、就职期间,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承诺年薪也无证据。
2、六万元的预付工资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3、本人目前查出有疾病,需要回家治疗。
4、老板在当地社会关系复杂。
请教各位律师,如果我现在离开,是否涉及到诈骗?或者说走后,他能不能起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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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4月05日 22时25分
已经在一对一咨询给你解释了,先看看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了穆律师,我会按照你的办法来处理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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