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蒙彦军  朱学田  陈皓元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婚姻当中的房产问题

广东-广州 07-06 09:17  悬赏 20  发布者:chengh…… 给我留言  回答:(5)
婚前双方母亲各出50万,给100万的首期买一套208万的房子。剩下108万分30年贷款,房屋为双方名称。随后男方母亲每月资助3000元,剩余2600夫妻共同供。问1:结婚后会改变其份额吗。2:结婚后离婚会因为男方母亲的每月3000元多分房屋财产吗。
问题补充:
现在已经签订借款合同,母亲每月借3000给儿子和媳妇,平安无事到供完楼后作废,中途发生离婚卖房等行为归还等额借款。这种借款合同可行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06 09:23
只要未达成其他书面协议,份额均等
追问:

也就是说,婚前确定为两个人的名字,份额为55开,即使婚后供付不平等,也是属于平分吗

回复时间: 2015-07-06 09:53
婚后所得为共同财产,离婚一般是平均分配。
回复时间: 2015-07-06 10:32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上述房产由男女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虽婚后男方父母有另行每月资助3000元,但由于资助的3000元没有书面声明是对男方的单独赠与,所以上述资助应认定为男方父母对男女双方的赠与,即为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等额分配
追问:

那我母亲追加一份声明,对那3000元是对我单独赠与又会有怎样的变化呢?

回答:

事后声明的法律效力还有待商榷,若声明成立,上述资助可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须分配给另一方

追问:

如果3000元成为母亲对我的借款,那离婚后需要共同承担吗

追问:

如果3000元成为母亲对我的借款,那离婚后需要共同承担吗

追问:

如果3000元成为母亲对我的借款,那离婚后需要共同承担吗

追问:

如果3000元成为母亲对我的借款,那离婚后需要共同承担吗

追问:

如果3000元成为母亲对我的借款,那离婚后需要共同承担吗

回复时间: 2015-07-06 11:20
房产平分,
母亲的每月3000元是否借款可以另案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7-06 15:21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平分。母亲的每月3000元是否借款可以另案处理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东营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云南昆明
浙江金华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73776
安徽 合肥
人气:284476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25995
福建 厦门
人气:12517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